据北京市印刷协会副秘书长张仲元透露:13%增值税政策落实主要涉及拥有商业轮转设备的印刷企业。张仲元曾倡导“13%增值税率实行应‘先商业轮转印刷企业后其它印刷领域;先北京后全国’”。北京印协下设商轮工作委员会,为了落实有关政策,召开了相关会议统一认识,使得工作取得了进展。此外,北京印协今年上半年还会同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就新增值税代料加工13%税收执行中问题,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反映,寻求新闻媒体的关注,营造了支持和理解的环境。
但据了解,北京印刷协会主要服务于会员企业,有关数据是否全面,仍值得商榷。
2006年11月15日在北京印协举行“北京印刷协会商轮专业委员会会议”,拉开了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实行13%增值税政策的序幕,其隐处却是财税[2005]165号文件(该文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也就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实行一年有余而印刷企业毫不知情。其后,北京印协还做了大量工作,地处北京的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书刊印刷专业委员会也专门发文。
本网曾对此事件进行过深入报道。以下是事件回顾。
1994年我国即开始实行增值税政策,出版发行单位一直按13%缴纳,而在“出版——印刷——发行”三个环节中最为困难的印刷环节,却一直实行17%的税率。所谓困难,仅从横向比较,出版物定价中按码洋利润分配出版社占60%,发行占30%,印刷仅为10%,每令纸书价300元印刷费仅为30元,以每令纸书价300元计算,印刷费大概仅有30元,伴随1981年至今书价由几角钱上涨到几十元,印刷工价仅涨一倍,与此相悖的是PS版等原材料、员工工价、地租持续上涨,印刷企业叫苦连天,据了解北京市书刊印刷企业有1/3是靠出租厂房“挣利润”。
财税[2005]165号文件明确: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也就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此文件实行一年有余,奈何相关印企依旧“这里的黎明静悄悄”,出版社一直自视大爷对相关企业征收17%增值税。工价一降再降,雪上加霜的印刷企业自不愿坐以待毙,北京印刷协会终痛下决心,并借京国税[2006]2号文件再次明确有关印刷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之东风,于2006年11月15日率先在较为符合实行13%增值税条件北京印刷协会商轮专业委员会会员中,举行了会议,倡导北京印企同心打好增值税战役。北京印协副秘书长张仲元呼吁,13%增值税率实行应“先商业轮转印刷企业后其它印刷领域;先北京后全国”,该协会几天后又以《致北京地区出版社、杂志社的函》与北京市出版社、杂志社“打招呼”,12月13日又“借”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之“名”搭出版社之“线”。2006年12月6日,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书刊印刷专业委员会也以《有关书刊印刷企业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发文至相关单位。12月26日下午2:00-4:00,由中国新闻出版报与北京印协联合举行的“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落实情况座谈会”在协会会议室举行。
11月15日北京印刷协会组织的商业轮转专业委员会座谈会,得到了新闻出版总署领导肯定,并将该协会致出版社及杂志社函件发至全国;12月26日下午举行的增值税落实座谈会上,京城两家著名商业印刷企业及报刊印刷企业代表表示,已经实施了13%的增值税率,其中一家印刷企业11月份的税基为600万,按4%增值税率节省额度算,节省了24万;也有印刷企业表示税务部门也改变了“不愿意失掉纳税大户”的态度,非常配合。据了解,除北京外,部分省市已经开始行动,11月28日,重庆市印刷协会召集了有出版物印刷企业参加的专题讨论并以协会名义于向重庆市国家税局书面反映情况,12月8日重庆市国税局致电重庆市印刷协会,称将把财税〔2005〕165号文转发各单位,从2007年1月1日起,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印企执行13%增值税率。新闻出版总署对13%增值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也非常重视,曾指示其机关报中国新闻出版报加强这方面深度报道,这让我们已经嗅到了政府管理部门“伺机出手”的气息。